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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安全评价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安全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11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2013926

 

附件

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一般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表

总投资额

(亿元)

0.05

0.05-0.1

0.1-0.2

0.2-0.5

0.5-1.0

基本收费

(万元)

1.6

1.6-2.8

2.8-5.2

5.2-6.8

6.8-9

总投资额

(亿元)

1.0-2.0

2.0-5.0

5.0-10

10

基本收费

(万元)

9-12.6

12.6-21

21-31.5

×0.2+11.5


  总投资额计费说明:

  (1)安全预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流动资金;

  (2)安全验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总投资额;

  (3)安全现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资产规模;

  (4)专项安全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安评直接涉及的生产和储存装置及公用工程的资产规模。

行业调整系数

行业

调整系数

  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3

  2.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1.0

  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2

  4.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1.2

  5. 烟花爆竹制造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

1.0

  6.尾矿库

1.0

  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0

  8.管道运输业

1.2

  9.仓储业

1.0

  10. 水利业,水电工程业

1.0

  11. 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

  12.风力发电业,太阳能发电业,再生能源发电业

1.0

  13.核工业设施

  14.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

  15. 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

1.0

  16. 公路

1.0

  17. 港口码头

1.0

  18. 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

0.8

  19.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0.8

评价类别系数

类别

安全预评价

安全验收

评价

安全现状

评价

危险/剧毒化学品

储存、使用专项

类别

系数

1.0

1.2-1.5

1.2

1.0

风险度系数

风险度

风险度系数

说明

特别高

1.6

  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程度、发生特大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可能性、有无重大危险源、是否成熟工艺、是露天矿山还是地下矿山等。

1.3

1.0

0.8

复杂程度系数

复杂程度

复杂程度系数

说明

1.2

  工作难度较大、地理位置偏远、危险因素复杂、基础资料不全等。

一般

1.0

简单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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